正在服刑的人士仍然享有婚姻权利,他们有权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而这通常可通过两种途径实现——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协议,即便其中一方正处于服刑期内,也可以顺利地完成离婚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需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然后由当地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前往服刑人员所在的监狱,为其及配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无法达成协议,则可选择诉讼离婚。在此情形下,服刑人员可向监狱提交申请,请求监狱协助将起诉状递交至法院;或者由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直接向其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款,对离婚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若经查证,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无效果,那么法院将会批准离婚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已经被宣判并开始在狱内服刑的罪犯的过程当中,如果律师具备特定的条件,他是有资格进行探视的。这些条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点:律师必须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经过在押罪犯的授权或者由人民法院的指派,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或者担任他们的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律师也需要得到在押罪犯的授权,才能作为他们的代理人参与其中;如果在押罪犯委托律师代理调解、仲裁等事宜,律师同样需要符合上述条件。在律师与在押罪犯进行会面时,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以保证会见的合法性以及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