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房管局不认离婚调解书的有效途径

应对房管局不认离婚调解书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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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离婚并达成共解后,理论上应该到房管局进行房产过户。如果房管局不认离婚调解书,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在房屋给付判决中,义务人的义务包括实物交付和协助办理过户两项,两项义务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利转让。有关财产分割的裁判内容可能属于给付判决,具体为:1、具体动产、不动产被夫妻一方实际占有、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裁判又确定归其所得的,这项裁判构成一项确权判决;2、具体动产、不动产被夫妻一方实际占有、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裁判确定归另一方所得的,构成一项给付判决;3、具体动产、不动产被夫妻双方共同占有、登记在双方名下,裁判确定归其中某一方所得的,也构成一项给付判决。如果夫妻双方有离婚调解书的话,房产局应当按照调解书当中的内容对房产进行过户。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123律师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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