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根据一般的法律规定,外孙并没有直接对外祖父母财产进行法定继承的权利。如果在遗嘱中明确指定了外孙作为继承人,那么外孙便可以按照遗嘱继承外祖父母的财产。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规定,主要包括第一顺位继承人如配偶、子女和父母等,以及第二顺位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子女的子女先于继承人去世时,孙子女可以代替已故的子女继承其遗产,但这并不是基于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接下来我们更深入地探讨一下关于继承权的问题。在民法典的规定下,遗产的继承顺序非常明确。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财产,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当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才会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这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而关于代位继承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某些特定的亲戚可以代替他们的直系亲属来继承财产。比如被继承人领养的孩子或其孩子与被继承人建立起亲情关系的情况下,他们的孩子都有资格来领取这份遗产。同时也要注意,如果某继承人已经失去了继承权,那么他的后代也就不能再代替他进行继承了。在具体的遗产分配过程中,也会考虑到继承人的身体状况、收入情况以及他们对被继承人的照顾程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