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军人婚姻受到国家法律特殊保护,但若感情不和,仍有权利提出离婚诉讼。那么,对于和军人离婚的情况,起诉状应该如何撰写呢?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实例来为大家解析。
原告:陈某,女,汉族,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居住在岳阳市某小区。
被告:江某,男,汉族,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居住地址同上。
诉讼请求:
1.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 判决婚生女儿江美由被告抚养;
3. 判决位于岳阳楼区某处的房产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
4.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原告陈某与被告江某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由于双方家庭背景、成长环境、受教育程度等方面存在差距,原告的父母曾极力反对二人恋爱。原告坚信找到了终身依靠,最终顶着巨大压力与被告结婚。不久后,女儿江美出生。
婚后生活并未如原告所愿,被告的态度越来越冷淡,让原告感受不到丈夫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在原告怀孕期间,被告未能给予足够的关心与照顾,甚至在原告进行例行产检时也不愿陪同。女儿出生后,被告未能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对家庭和女儿漠不关心。长期分居期间,被告对原告和女儿的情况漠然置之,偶尔回家也表现冷淡。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原告曾多次提出协议离婚,但因财产问题与被告无法达成一致。原告认为,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未建立稳固的夫妻感情,且长期分居、被告未履行夫妻间忠实义务,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挽回。为结束这段无爱的婚姻生活,原告决定提起诉讼。在女儿的抚养问题上,考虑到女儿年幼时体弱多病宜由原告抚养,且现女儿已满X岁、身体状况逐渐好转,若继续与原告生活可能对女儿的身心健康和成长不利。同时被告经济状况较好,能为女儿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关于财产分割问题,鉴于原告收入不多且对家庭付出多年努力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考虑故现居住的房屋应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则依法分割。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某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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