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老伯是柳州市的一位居民,他在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但是他的亲女儿和干儿子之间发生了关于房子归属的纠纷。最终,亲女儿在这场纷争中未能胜出。
熊老伯与妻子在1999年8月经过柳南区法院的调解离婚后,经过法院确认,位于革新路的一套房子归熊老伯所有。之后,熊老伯通过介绍认识了同样是湖北人的何某和刘某夫妇,并认何某为干儿子,开始了共同生活。何某夫妇在熊老伯的生活起居方面照顾得无微不至。在随后的几年里,无论是熊老伯因病多次住院还是日常生活,都是何某夫妇在身边照顾,而亲女儿却只探望了几次。
为了感谢何某夫妇的照顾和陪伴,熊老伯立下遗嘱,明确表示将房产全部遗赠给何某夫妇。这份遗嘱在公证部门进行了公证。之后,熊老伯离世,何某夫妇便继承了熊的房屋并一直居住至今。
今年六月,熊老伯的亲女儿却将何某夫妇告上了法院。她认为何某夫妇没有理由占有并使用父亲的房屋,并要求他们无条件归还房屋。对此,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公民可以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柳南区法院认为熊老伯生前通过遗嘱形式将住房赠予何某夫妇的行为是合法的。基于这些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熊女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