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中,越来越多的未婚情侣选择同居生活,尤其是长期共同生活的情侣,可能会面临孩子的问题。一旦日后出现纠纷,孩子的抚养问题也随之而来。那么,对于民法典中的事实婚姻,如果有孩子了该怎么处理呢?接下来,就由123律师网为您详细解答。
一、事实婚姻有孩子该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1994年以前就开始同居的男女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1994年以后同居的男女则被视为非法同居。如果双方是事实婚姻并且已经有了孩子,原则上应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如果双方决定不再继续共同生活,孩子的抚养权应由父母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就算父母离异,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约定。对于尚在哺乳期内的孩子,离婚后应由母亲抚养。而对于哺乳期后的孩子,如果父母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有异议,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探望权,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若一方在探望子女时危害孩子的身心健康,法院有权终止其探望权。
二、《民法典》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对此应该如何理解?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生活,并且被周围的人视为夫妻关系的一种两性结合。构成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需要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二是需要得到周围群众的公认;三是男女双方应无配偶。如果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构成事实重婚。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被社会所承认,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已构成婚姻。另外要注意,由于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具体规定只有符合规定的情况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对于其他不合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并不具有夫妻的名义也不会被社会所承认。如果您对这方面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