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一年内提出。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如果您想解除被胁迫的婚姻关系,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证据证明结婚并非您的本意,而是被胁迫的话,那么您的婚姻关系就违反了《民法典》,您可以在法证机关(民政局)申请撤销。至于债务问题,如果债务被用作夫妻共同生活支出,您有责任承担;反之,就属于个人债务,您不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