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在离婚案件中,举证责任究竟是如何的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解读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要求、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和要求、以及举证期限和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旨在为大家提供学习和参考。
第一、关于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要求
1. 当事人在起诉或应诉时,可以提交证据的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原物以供质证。
2. 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在中国领域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证明手续。
3. 当事人提供的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应附有中文译本。
4. 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据材料需逐一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供证据清单,包括证据名称、份数、页数、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等,并注明提交日期和提交副本。
第二、关于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和要求
1.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需法院调取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以及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2.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需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被调查人的基本信息、无法收集证据的原因、目前的证据线索和需要收集的证据内容及待证事实。
第三、关于举证期限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1. 当事人应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举证期限可由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或由法院指定。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2. 对逾期提供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同意质证外,法院不组织质证。
3. 如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确有困难,可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4.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交书面申请,并预缴相关费用。
5.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预缴鉴定费用。如未按时提出或预缴费用,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6.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进行。
7.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本院许可。证人出庭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预缴。
8. 新证据的提供期限为: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应在开庭前提出;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应在二审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应在申请再审时提出。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相关费用需在指定期限内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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