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现役军人的婚姻,我国法律给予了特殊保护。现役军人包括在中国人民解放役的军官、士兵,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官、警士长、专业警士、警士和文职干部。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若要提出离婚,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所谓军人重大过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二是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三是有、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四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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