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满一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父母决定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将抚养权判给母亲。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母亲有长期未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的健康问题,导致无法妥善照顾孩子,或者有能力抚养却不愿履行抚养义务,此时法院也会考虑父亲的抚养意愿。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因素如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都会对抚养权的判决产生影响。在此,我们引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抚养权的判决原则,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则根据双方情况判决。
关于起诉离婚后接回孩子的问题,如果男方不同意,这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因为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孩子的抚养问题尚未有定论,所以任何一方的单方面决定都不能作为最终的法律裁决。如果一方无理拒绝对方看望或照顾孩子,且这种行为明显不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为是不恰当的,甚至可能影响法院的最终判决。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根据孩子的最大利益进行暂时性的抚养安排。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条款来做出决策。在此过程中,双方应该理智沟通协商,共同为孩子考虑最合适的抚养方案。无论结果如何,父母对孩子的爱和责任都不应因离婚而有所改变。毕竟,孩子是双方共同的责任,需要共同呵护和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