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条件:
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其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进行的。双方当事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所需材料:
根据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准备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还需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或有效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方面的协商一致意见。
二、诉讼离婚
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规,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原则如下:
1.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若在国外要求离婚,当地法院是否受理需根据其国内法决定。
3. 若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的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若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也可向法院起诉,我国法院有权受理。若双方均为出国人员,应向出国前住所地法院起诉。
关于法律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在我国申请离婚需按《婚姻法》规定办理;若由外国法院受理,则按外国法律办理。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委托:
1. 在国内的一方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委托律师办理离婚诉讼。
2. 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在离婚案件中,无论双方身处国内或国外,均可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需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并经公证、认证。意见书应包括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及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的处理意见。
(温馨提示: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相关婚姻法律如《婚姻法》等同时废止。如涉及婚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注:本文由123律师网整理提供,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