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内地的居民而言,当男女双方决定步入婚姻的殿堂时,必须完成结婚登记以获取结婚证书。这涉及到一系列的步骤和条件,具体如下:
一、受理单位介绍:
此程序由各区、县市民政局之婚姻登记处负责受理。
二、登记必备条件:
1. 双方当事人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 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且均无配偶(即未婚、离婚或丧偶)。
3. 双方当事人之间不能存在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4. 双方当事人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5. 登记过程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 其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本辖区的常住户口。
7. 提供的证件必须齐全、真实、可靠。
三、登记所需材料:
1. 个人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签署的无配偶声明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对于选择复婚的夫妇,按照以上规定办理。
四、登记流程:
1. 准备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携带所需证件共同到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 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的“声明人”一栏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4.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如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将予以登记。
遵循以上步骤和条件,内地居民可以顺利完成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开启崭新的婚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