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诉张某重婚案:婚姻重蹈覆辙,法律公正维权

何某诉张某重婚案:婚姻重蹈覆辙,法律公正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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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何某,女,汉族,生于XXXX年XX月XX日,居住在朝阳区豆各庄富力又一城XX楼X单元XX室,联系电话详后。

被告人:张某,男,汉族,生于XXXX年XX月XX日,居住在朝阳区豆各庄富力又一城XX楼X单元XX室。

案由:重婚罪

诉讼请求:请求依法从严追究被告人张某的重婚罪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自诉人何某与被告人张某于XXXX年XX月XX日在山东省XX市民政局合法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和睦,并于XXXX年XX月XX日育有一子,名为张X。自被告人张某与在歌厅工作的XX相识后,其态度发生剧变,对家庭不闻不问,经常夜不归宿,未尽丈夫与父亲的责任。

事实上,被告人张某与XX早已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去年,XX的母亲还特地来京,对二人的结合表示祝贺,并在天安门与他们合影留念。当XX怀孕后,被告人在照相馆与其拍摄了一组“夫妻”生活照作为纪念。为达成他们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被告人在朝阳区豆各庄富力又一城购置了房产。

XXXX年XX月XX日,XX在朝阳区妇幼保健院产下一女。XXXX年XX月,在自诉人的追问下,被告人张某承认了购买房产的事实。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于X月XX日让自诉人入住。自诉人入住后发现房内情况不堪入目,被告人与XX及其女儿仍住在一起,自诉人无法忍受,与被告人发生争执,后XX及其女儿搬出。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的规定。他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XX公开同居并生子,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关于重婚罪的规定。请求贵院依法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朝阳区人民法院。

附:证据复印件若干。

温馨提示:自XXXX年X月X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同时废止。若您涉及婚姻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尽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如需法律援助,可访问123律师网(12364.com)或咨询其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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