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所需材料与手续解析
《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显示,现役军人的配偶若想离婚,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但如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则不受此限。那么,军人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并办理哪些手续呢?以下是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军人离婚所需证件
办理军婚离婚手续时,军人一方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或《》、《婚姻状况证明》以及与对方无直系亲属及三代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由于军人只有,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需要由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二、军人离婚的手续
1. 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时,首先应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 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
当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时,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后,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之后双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若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时,部队可商请对方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调解,如调解无效,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且军人一方同意的话,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但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除非有重大过错,否则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这里的“重大过错”主要指军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等恶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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