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指的是受扶养的公民与扶养人之间所达成的法律约定。根据此协议,扶养人需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而作为回报,受扶养人将自身的财产在离世后遗赠给扶养人。这一制度是我国《继承法》所确立的新型法律制度,也是我国继承制度的一次重要发展。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详解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共同达成的法律行为。它必须在遗赠方和扶养方经过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此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更改或解除协议。若需变更或解除,必须得到另一方的同意。而遗赠则是遗嘱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无需他人同意即可产生法律效力。遗赠人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还可以随时变更遗嘱内容或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
二、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是有偿的,并且双方互相附有条件。这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赠则是财产所有者在生前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个人,这一行为并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前提。
三、遗赠扶养协议不仅包含了遗赠财产的内容,还涵盖了扶养的内容。换句话说,它既涉及财产的传承,也包括生前的扶助。而单纯的遗赠只涉及财产的赠送,不包含扶养的内容。
四、遗赠扶养协议从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即开始产生法律效力。而遗赠则是在遗赠人去世后才开始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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