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证据定离婚——外遇证据的运用边界

无效证据定离婚——外遇证据的运用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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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一纸特别公证书,来到南京某区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索赔,该公证书中记录了详尽的夫妻通信记录——丈夫与情人的手机短信记录达数百条之多。这五年的时间里,曾经耗费大量财力,竟动用了“私人侦探”的力量获取部分亲昵照片,却屡次被法庭认定为“无效证据”。

付出数万元却换来证据的无效性

曾经诉说,丈夫并非初次触碰婚外情。十年前在生下女儿的时候,她就已发现丈夫有了情人的踪迹。炎炎夏日里,她在一家酒店的楼下苦等一个多小时,只见丈夫与另一名女子手挽手而出。那时,室外气温高达39℃,仿佛冷水倾盆而下。一怒之下,夫妻两人争执,事后她发现丈夫与他人的亲昵行为仍旧如影随形。

丈夫的婚外情事件一次又一次,曾经让感到身心俱疲的她,决定在临别之时争取些自己的权益。她为此选择了走许多“曲折的路”。花费数万元聘请“私人侦探”进行拍照、录音等行为,但法院始终告诉她“证据无效”。她感到困惑不已:为何亲密照片、录音都未能被认可,怎样的证据才能真正地帮助她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然而在婚姻案件中胜诉难上加难

根据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的情况,如今使用“无效证据”来维权在离婚索赔的案件中非常常见,这样的行为常常导致了大量金钱和时间的浪费。婚姻法专家许-利律师提醒说,即便是捉奸在床的现场照片也只能证明夫妻之间的“通奸”行为,而真正的离婚索赔需要证明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有经过公证的短信、邮件或包含双方非法同居内容的“保证书”等才能被视为有效证据。

律师指点有效取证之路

在许-利的协助下,近年来她利用智慧引诱对方暴露了情人的手机号码。在对方回复时进行有意询问并成功获取到有关二人“同居三年”的短信内容。随后她巧妙地从丈夫的手机中调取了与情人往来的短信,并将所有信息提交至公证处进行公证。仔细分析这些短信内容,能够发现明显的“同居三年”的证据,甚至可以证明双方有计划抛弃各自家庭再婚的意图。

许-利律师表示,能够证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关键证据主要包括保证书、道歉书等书证和记录沟通双方的短信、邮件等。尤其是在案件曝光后由一方写下的表示悔改的文字是索赔的关键所在。短信、电子邮件等直接证据应当一一进行公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

在此,123律师网(12364.com)温馨提示: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婚姻法》等多部相关法律均已废止。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请点击此处进行详细了解。如有需要可咨询123律师网(12364.com)婚姻家庭律师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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