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婚姻当事人自身,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下,还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基层组织。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明确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于重婚的情况,利害关系人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其中,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孙子女等。而基层组织主要是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与因未达法定婚龄、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等原因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不同,因重婚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中增加了基层组织。这是因为重婚行为已经触犯国家刑法,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需要加大社会监督和打击力度。除了婚姻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基层组织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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