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法院的审理,一起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据查,原告李连雄与被告刘旺珍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争执,刘旺珍曾多次对李连雄实施暴力行为,导致其身体受到伤害。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认为由于刘旺珍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李连雄离婚,无过错方李连雄有权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损害赔偿。经法定鉴定机构鉴定,李连雄所受伤害并未构成伤残等级,因此对其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刘旺珍的行为确实给李连雄带来了实际的伤害和支出。法院判决被告刘旺珍需赔偿原告李连雄因受伤所支出的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津贴费等共计467.6元。
在审理过程中,刘旺珍曾提出李连雄的伤残鉴定标准与人体伤残标准不符,并申请重新鉴定。经巴东楚峡鉴定所按照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后,再次确认李连雄并未构成伤残等级。
就在离婚案件调解前夕,双方再次发生纠纷。刘旺珍用木棒击打李连雄的右肩胛、手臂等处,导致李连雄受伤住院治疗7天,花费医疗费682.8元。经过X线检查,李连雄被诊断为右侧肩胛冈裂性骨折,并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经过巴东县人民法院的调解,双方于12日达成离婚协议。9日,李连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旺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178元。
李连雄与刘旺珍曾同居并于同年11月登记结婚,但婚后夫妻感情不和。19日,双方因家庭琐事再次发生争吵,刘旺珍用铁锤击打李连雄,导致其右前臂被打伤。经过巴东县官渡口镇卫生院的X线检查,李连雄被确诊为右侧尺骨远端横断骨折,并于27日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这起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人身损害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7月26日,李连雄从湖北巴东县人民法院官渡口人民法庭领取了前妻刘旺珍的人身伤害赔偿款467.6元。
在此,我们也提醒大家,家庭暴力是不可取的,如果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及时寻求帮助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对于离婚案件的起诉、调解等程序,也需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文书格式。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关于离婚起诉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信息,可以参考我们推荐的文书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