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与教育,大家都知道通常是由其父母承担的。那么在我国法律中,抚养子女是否属于宪法基本义务呢?下面,我们将通过123律师网(12364.com)的解答来详细了解。
一、抚养子女在民法典中是否为宪法基本义务
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抚养子女确实是宪法基本义务。
《宪法》第四十九条明确指出,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到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而成年子女则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意味着,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基本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也指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失。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涵盖哪些内容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子女成长所必需的费用都属于抚养费的范围。
2. 包括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对于因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或贵族学校而产生的额外择校费用,或者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并不属于抚养费的范围。
3. 若子女就读的学校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4.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例如,子女购买电脑、手机、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出并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5. 对于子女的大病及绝症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例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的费用、患有白血病需要移植的费用等,这些并不属于抚养费的范围。父母只有道义上的责任承担这些费用,而没有法律上的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了抚养子女是宪法基本义务,并且详细阐述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的涵盖内容。如有更多法律疑问,欢迎到123律师网(12364.com)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