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择离婚的过程中,涉及房产贷款未还清且该房产已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物时,夫妇二人需要共同商讨房屋的归属问题。在离婚后,房屋应归何方所有呢?剩余的房贷也将由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来承担。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拥有者,必须按照房产的实际价值和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合理的财产补偿。如果经过充分的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做出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达成一致,人民法院不应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离婚时涉及按揭住房的处置问题,可以通过夫妻双方的协商来达成共识并进行分配处理。如果房屋是在婚前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购置,且主要用于婚后的共同生活使用,或者在婚后阶段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或偿还贷款,那么这所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相反,如果房屋是在婚前某一方全额支付并办理了房产证,那么这所房屋将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在离婚过程中,对于房产的分配问题,除了以上所述的情况外,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夫妻双方的贡献程度、婚姻期间的维护情况等。离婚是一件复杂的事情,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利益分配,因此在处理房产问题时需要夫妻双方保持冷静、理性地协商,以便做出更为公正、合理的决策。如果不确定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