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提及的“离婚起诉书”实际上是指“离婚起诉状”。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当涉及民事诉讼时,我们必须向相应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文书种类繁多,其中书一般由国家机关出具,而状则多由案件当事人出具,其主体有着明显的区别。例如,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件,它们都是由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出具,而离婚起诉状则是普通民众书写,也常被通俗地称为“告状”。
那么,离婚起诉状具体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呢?
需明确书写原告和被告的个人信息。包括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以及住址。若存在诉讼代理人,还需详细注明其相关信息,如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及其与原告的关系等。
重点在于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
(1) 婚姻状况部分需详细描述双方的结婚时间、登记地点;如何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是否为再婚;婚后是否有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相关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的具体时长等。
(2) 离婚理由部分应详细叙述:婚姻基础如何,是牢固还是脆弱,或是中等;婚后的感情状态如何;是否经常发生争执或打架,其主要原因和经过是什么;被告现在的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其效果如何;以前是否曾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的处理结果如何。若离婚案件是由于第三者的介入引起的,起诉方必须提供证据,并写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这部分需要详细地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 诉讼请求部分应明确表达自己的离婚态度,包括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意见、抚养费的分担情况,以及对家庭共同财产的处置方案。
需写明递交的法院名称,并由原告人亲笔签名或盖章,同时注明起诉的时间。
离婚起诉状是启动离婚诉讼的重要文书,它不仅关系到双方的权益,也影响着诉讼的进程和结果。在撰写时,应详细、准确地反映事实,并合法、合理地提出自己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