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中止原因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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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本文将通过123律师网(12364.com)向您详细介绍探望权的含义、中止探望权的法律情形,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和启示。

探望权是指夫妻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享有的权利,即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无论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仍然要承担和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关心成长以及探望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适当的时间和以适当的方式探望子女,是行使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权利的合法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

探望权的行使不仅仅是对子女的看望,还包括对子女的爱护、保护、教育等各方面。这包括对子女生活上的照顾,以及对子女的学习、思想和道德品质的教育。当发生探望权利纠纷时,首先应该采取相互协商的方式,以子女的健康成长为目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或母的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可见,法律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作为探望权中止的唯一法定理由。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将以下情形视为中止事由:

1. 探望权人失去行为能力或无法行使行为能力。

2. 探望权人患有不适宜与他人接触的病症,或有传染病可能。

3. 探望权人对子女有违法行为,包括民事侵权和犯罪,或者挑拨子女与直接抚养人的关系,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直接抚养人的抚养权。

希望以上关于探望权的介绍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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