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履行出资责任后对公司享有一定的权利。有些人可能会伪造股东的签名,以非法手段获取公司的财物或者实施其他非法活动。那么,伪造股东签名能否构成刑事责任呢?
一、伪造股东签名能否构成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伪造股东的签名实施一些诈骗活动,并且诈骗的数额达到较大的,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怎么辨识发起人虚假出资
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发起人构成虚假出资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虚假出资的主体应为公司发起人。
2. 发起人虚假出资时主观上应为故意。发起人过失导致出资不足、没有出资的,一般不宜认为发起人虚假出资,让发起人及时补足出资即可。
3. 发起人实际作出了虚假出资的行为。如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等行为。
4. 虚假出资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资本制度、设立制度及相关秩序。
虚假出资的常见情形
在实践中,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的常见行为如下:
(1) 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 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 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5) 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6) 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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