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了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的配套政策之后,财政部细致地制定并明确了13项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细则。这些政策涉及创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计税工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等方面,并将于近期陆续发布实施。
在21日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双年度论坛——创新驱动发展论坛”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斌阐述了其观点。他认为,由于创新过程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因此需要通过公共财政为创新提供支持。税收作为支持的重要工具,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史斌详细介绍了鼓励创新的税收政策。例如,在技术开发费用方面,企业可按照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当年不足以抵扣,剩余部分可以在未来年度继续抵扣。
对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政策规定企业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为鼓励企业加速设备更新换代,对于企业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如果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可一次性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于价值更高的设备,则可采取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对于高新技术产业,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可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则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对于创业投资企业,如果其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产业,将享受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
除此之外,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也能得到税收优惠。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其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基金的捐赠可以在税前扣除。其他政策内容还涵盖了对转制科研机构的税收政策、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工程中心的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免征、产学研结合的税收激励等。
科技部研究中心主任王-元提到,自国务院发布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以来,中央各部门都在积极制定具体细则。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涉及近百条具体细则,科技部研究中心参与了其中近四分之一的制定工作。
财政部企业司司长贾-谌表示,近年来他们在财政支出方向、结构和税收政策等方面进行了多次调整和改革,旨在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特别是在科技创新这一具有公共性和市场可能失灵的领域,更应该纳入公共财政政策的关注范围。
以上内容就是对当前激励科技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的详细介绍。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如有遇到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访问123律师网(www.12364.com)进行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