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针对邯郸市非法集资的处理,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关于非法集资处理的法律规定又有哪些呢?接下来,让我们跟随123律师网一起了解一下关于非法集资处理的法律知识。
邯郸市中级法院、邯郸市检察院和邯郸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非法集资的通告。为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加快追缴涉案赃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通告了关于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收取各种费用的客户经理或其他人员的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到二十万元以上,或者涉及三十户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于那些帮助他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资金,并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客户经理或其他人员,如果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追诉标准,将被视为非法集资的共同犯罪。
三、根据相关法律意见,如果上述人员在30日内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并退回相关费用,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
四、对于那些拒绝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也不退缴相关费用的客户经理或其他人员,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了解到邯郸市对于非法集资处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防范非法集资。如果您还有任何关于非法集资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23律师网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特此通告,发布日期: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