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是公司的核心权力机构,但并不是所有事务都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公司法则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范围,这不仅规定了哪些事务是专门属于股东会的决策范畴,也明确了股东会在哪些范围内行使职权,以避免越权或滥用权力,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例如,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并不直接由股东会干预。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其法定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十二个方面:
1. 决定公司的经营策略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并决定其薪酬;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并决定其薪酬;
4. 审议并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并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6. 审议并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并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的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 对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 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12. 修改公司章程。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况也与股东职权有关。例如,如果其他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有特别规定,那么公司必须依法执行。依照法律规定,股东会还可以作出进一步的决定,这些决定也属于其职权范围。例如,股东会有权修改公司章程并作出具体决定,也有权对公司清算事项中的具体事项作出决议。上述提到的职权都是公司的重要事务,也是股东最为关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