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营利法人:成立日期、设立方式及相关知识解析
营利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对于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以及公司设立的方式,123律师网为我们整理了相关知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需要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具体来说,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这些法人在完成设立登记后,登记机关会发放营业执照,法人的成立日期就是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二、公司设立的方式
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 发起设立:也称为同时设立或单纯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并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选择这种方式。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的程序相对较为简便。
2. 募集设立:也称为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通过对外募集的方式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则不可以。在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与发起设立相比,募集设立的程序较为复杂。
通过以上的解析,我们可以了解到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以及公司设立的方式的相关知识。如果您在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123律师网,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