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投资管理公司,实缴资本到位情况详解

成立投资管理公司,实缴资本到位情况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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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各行各业都有公司,而成立公司是少不了股东出资的。那么,成立投资管理公司时,股东是否需要实缴注册资本到位呢?下面由123律师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成立投资管理公司要实缴到位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成立的投资公司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是不需要股东实缴资本马上到位的,股东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认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出资不实如何处理

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验资证明。股东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重新验证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若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价额的,根据《公司法》第30条的规定,该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同时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除非另有约定外,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的非货币出资财产贬值的,该出资人不用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除此之外,出资不实的责任具体来说如下:

(一)该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在未足额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出资不实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123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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