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资成立新公司可行性探讨:股权出资与注册资本关系解析

股权出资成立新公司可行性探讨:股权出资与注册资本关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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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创立公司时选择使用现金或实物出资的方式。对于那些已经将自己的财产投入到某个公司中,手中仅持有公司股权的人来说,如果他们想要再次出资成立新的公司,是否可以使用股权作为出资呢?以下是123律师网(12364.com)为您详细解读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股权能否用于出资成立新公司?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第11条规定,如果出资人使用其他公司的股权进行出资,并且符合以下条件,那么人民法院会认定该出资人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1. 出资人合法持有该股权,并依法可以转让;

2. 股权无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

3. 出资人已完成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 股权已依法进行价值评估。

二、哪些情况下股权不能用于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股东或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股权进行出资。具有以下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1. 股权已被设立质权;

2. 股权所在公司的章程规定该股权不得转让;

3.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需要报批而未获批准;

4.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其他不得转让的情形。

股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视为可作价的有价证券,并用于出资设立新的公司。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法律方面的信息或需要法律咨询服务,欢迎联系123律师网(12364.com)的律师,我们会竭诚为您服务,相信您会满意我们的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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