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星科技对中铁十五局集团委托合作核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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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中铁十五局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争议解决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郑重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公告内容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概况

关于中铁十五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五局”)与西安科技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技控股”)、西安世纪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房地产”)、高速公路发展联合公司(以下简称“高速发展”)以及本公司涉及的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合同纠纷案件,详情已在数日前的《诉讼事项公告》中公布。

二、诉讼进展

最近,中铁十五局与珠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集团”)、本公司、科技发展公司、海星饮品有限公司、世纪房地产以及海星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本公司将以位于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海星信息科技产业基地(土地面积15445.847平方米,建筑面积20846.32平方米,价值人民币壹亿零捌佰万元)以及位于北海市和海口市的房产,来偿还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中对中铁十五局的所有负债。

科技控股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后的3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房产的所有权转移至中铁十五局。期间,若因房地产登记机关的原因导致延误,时间将相应顺延。中铁十五局将配合办理相关资产的解封手续。

2. 除本公司和科技控股之外的其他各方承诺,将继续对中铁十五局承担剩余债务的偿还责任,并在偿还后不再向本公司追偿。

3. 科技控股仅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的前提下,解除上述财产上的所有权利限制。若重组未能实施,上述财产无法过户到中铁十五局,本公司将对诉讼中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铁十五局有权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基于上述《和解协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日下达了(2008)豫法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调解书》。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除已公告的诉讼事项外,本公司并无其他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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