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公司法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其注册资本是由所有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时承诺的出资总额构成,且有一定的最低资本限额要求。对于以货币形式出资的股东,必须将出资资金足额存入即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的临时账户;对于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如果股东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出资,除了需要向公司足额缴纳未完成的出资外,还应当向已经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如果存在虚假出资行为,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非货币财产,公司登记机关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虚假出资金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
虚假出资行为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如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进行虚假出资,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刑事处罚。个人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罚金为虚假出资金额的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若单位是犯罪主体,则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应的刑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确保按期足额完成出资,避免虚假出资行为,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