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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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于金融租赁公司的定义
该办法所指的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过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的名称中必须包含“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都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该字样。
二、关于融资租赁的定义
在该办法中,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三、租赁物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除非银监会另有规定。
四、售后回租业务
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己的物件出售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一种融资租赁形式。这种业务的特点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
五、监管机构的职责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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