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合法债权转变为投资的行为,增加了债务人的注册资本。关于债转股是否可以作为股东出资的问题,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出资方式规定,也没有被禁止。下面由123律师网为您解答。
一、债转股能否作为股东出资?
债转股可以作为股东出资的一种形式,但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虽然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为股权,但如果未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那么这种转变就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也认可了债权转股权这一出资行为。《公司法》也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只要是可以估价并依法转让的财产都可以作为出资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对于非货币财产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
二、什么是债转股?
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将原有的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之间的股权、产权关系。在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本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企业的阶段性持股股东,依法参与重大决策但不干预日常经营。待企业经济状况好转后,通过资产重组、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等方式回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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