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是具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经济组织,其法人资格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那么,关于法人独立责任制度,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让我们一起跟随文章深入了解。
在我国,公司法人制度已经建立,其中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核心。法人的独立人格以其拥有的独立于法人成员、创始人的财产为基础,对自身债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换句话说,法人只在自身能独立支配的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这对法人成员而言是一种利益,而对债权人来说则意味着债权的安全性与法人财产的多少成正比。这也意味着出资人的财产不能成为法人的责任财产,且出资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有人利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从事不正当行为的现象逐渐出现。这些行为危及交易安全,损害债权人利益,并暴露了当前法人制度的固有缺陷。对此,法院在实践中已出现要求否认公司人格、判令股东承担责任的案例。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可操作的“揭开法人面纱”制度迫在眉睫。这一制度源自英美法系中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它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及其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和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这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而设立的一种法律措施或制度。简而言之,“揭开法人面纱”制度是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时的应对措施。当公司人格被滥用时,法院会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并要求滥用者承担责任。若滥用者为公司股东,则其必须承担无限责任而非有限责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例如德国股份公司法第117条规定了滥用公司影响力的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揭开法人面纱”制度的适用并不是基于侵权而是基于人格滥用导致的损害行为。“揭开法人面纱”是公司法一般原则的例外情况,在具体案件中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适用而不能普遍适用。如果股东滥用法人人格作为逃避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的保护伞并损害债权人利益时,“揭开法人面纱”制度就会发挥作用。相反如果法人人格不存在则不存在揭开面纱的必要。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解答和建议。以上内容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法律咨询网站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