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后移除法院黑名单指引攻略

法人变更后移除法院黑名单指引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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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成立后需依法开展业务,如果出现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等情况,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么,当法人进行变更后,应如何移除法院的黑名单呢?针对这一问题,123律师网(12364.com)为您整理了以下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一、关于法人变更后如何解除法院黑名单的问题

法人变更并不会影响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状态,所以仅仅通过法人变更并不能解除法院的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包含的内容,而该规定中并未提到法人变更可以作为删除失信信息的情况。

根据该规定的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

2.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3.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且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4.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员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

5.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

6.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

7.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纳入期限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即便依照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如果被执行人具有该规定第一条规定的行为,人民法院可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二、关于法定代表人的担任问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法人变更并不属于可以删除法人失信信息的情形,因此仅仅因为法人变更并不能移除法院的黑名单。

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咨询123律师网(12364.com)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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