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立新公司时,股东出资的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认缴出资。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新公司成立股东出资时间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立新公司的时候,股东出资的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认缴出资。具体规定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出资不实怎么维权
1. 对于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时补缴不足部分,并要求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 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一直没有按照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就是对于股东之间义务的违反,当然应当对已经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 实缴出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向未足额出资股东追缴出资或满足条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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