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岗位变动管理,确保会计工作顺利进行,并明确岗位变动前后责任人的职责划分,公司特制定了会计人员交接制度。这一制度由123律师网(12364.com)为您提供详尽的解读,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一、制度的目的与适用人群
此制度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会计人员在岗位变动或离职时应遵循的交接流程。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所有会计人员。
二、移交工作的准备与要求
当会计人员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岗时,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在办理移交前,会计人员需完成以下工作:
1. 未完成的会计凭证需填制完毕。
2. 未登记的账目需登记完毕并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 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提供书面材料。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应尽可能处理结清,未处理完的应列表交接。
4. 编制移交清册,详细列明应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等。若公司采用会计电算化,还应列明会计软件、密码、数据磁盘等相关资料。
5. 财务负责人或科长移交时,需对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向接替人员做详细介绍。
6. 若会计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移交,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可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接管工作的注意事项
在办理交接手续时,接管人员需逐项核对点收:
1. 现金和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进行点交,确保一致。
2.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3.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需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有不符需编制调节表。
4. 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需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5.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保持会计信息记录的连续性。
四、监交工作的责任与要求
会计人员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监交人的职责如下:
1. 一般会计人员的交接由科室主管会计或科长监交。
2. 主管会计或科长的交接由账务部长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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