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名称及全称
备选名称及使用条件
原企业名称(如有)
筹建负责人或
法人代表姓名
(负责人签名处)
企业经济类型或
单位性质
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数额
公司地址或单位地址
经营范围说明
股东或投资人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若为企业集团所属单位的名称变更或新增单位,请注明上级单位的详细名称
审查人员意见及签字
日期(年/月/日)
核准人员审核意见及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请注意:本表适用于有限公司名称变更、有限公司分公司的成立及名称变更,非公司制企业(包括其下属的营业单位)的开业及名称变更、合伙企业、个人独资(私营)企业的开业及名称变更。但需向国家工商总局报批的特殊企业名称除外。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证明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处):_________________
该代表或代理人权限说明:
1. 同意□不同意□更正表格填写错误;
2. 同意□不同意□除上述错误外,修改任何其他材料;
3. 其他可授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委托的有效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请在此处粘贴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资方盖章或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意事项:
1. 非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需由出资人盖章、签字。
2. 企业法人及合伙企业、个人独资(私营)企业变更名称需由本企业盖章并签字确认。
3. 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名称登记需由其母企业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