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主体限制
对于被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如商业银行等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这些主体也不得受让公司股份。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约束条件
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过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股权的转让行为存在较为严格的限制。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约束条件详解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存在特定的限制。对于发起人转让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且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也不得转让。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这些人员的股份转让作出其他限制。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方面,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并且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定时间内转让给职工或者注销。对于记名股票,转让方式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且转让后需将受让人的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的一定时间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对于上市公司,其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则按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