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如果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超过原先预期,比如延长了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提高了产品质量或降低了产品成本,那么这些支出应该被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但要注意的是,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之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应该被确认为当期的费用,并且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企业在日常核算中需要根据这些原则来判断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应该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在具体实践中,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的各种后续支出,常见的处理方法包括:
1. 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符合上述规定的应该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并且增计后的金额同样不能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 对于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企业应当直接将其计入当期费用。
3. 如果无法明确区分是固定资产的修理还是改良,或者两者的结合,企业需要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判断,将发生的后续支出分别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或当期费用。
4. 对于固定资产的装修费用,如果符合资本化的条件,企业应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立“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性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5. 对于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科目进行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6.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处理原则与上述相同。对于装修费用,如果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中较短的期间内,企业也需要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