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股权出资存在瑕疵且受让人已经获悉或应当知晓这一情况时,相应的股权转让仍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在未完全履行或未履行完毕其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将股权转让出去,并且在受让方对此情况有所了解或应当能够合理推测时,国家司法机关将明确支持公司对该股东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要求,以及受让方向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如果公司的债权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针对该股东提起诉讼,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也将给予支持。如果双方另有书面协议约定,则以协议为准。
关于瑕疵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问题,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核心点。首先是合同的有效性。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本质上是股权转让协议的一种,但由于其标的物即股权存在质量上的缺陷,因此被称为“瑕疵股权”。这类合同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双方的真实意愿表达以及是否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等足以影响合同执行的情节。如果出让方未能向受让方揭示股权的瑕疵,受让方作为合同的受益方,有权要求撤销交易。
其次是关于法律责任的分担。在瑕疵股权转让过程中,出让股东有义务向受让方充分披露股权的相关信息。如果出让方故意隐瞒这些瑕疵,导致受让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股权,受让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撤销交易,并要求出让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受让方明知股权存在瑕疵但仍选择接受转让,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出资补充责任。
是工商登记公示公信力的体现。当受让方成功接手股权后,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东信息变更手续。一旦变更手续完成,受让方正式成为公司股东,需对外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工商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第三方可以据此认定受让人为公司的合法股东。若因原股东出资不足导致公司无法弥补第三方的损失,第三方有权要求受让人进行出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