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投资者在公司投资后,如果没有参与经营,不能直接要回投资款项。投资者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或者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方式来收回投资。关于投资后未参与经营的投资款是否可以要回的问题,下面由专业法律平台详细解答。
一、投资后未参与经营的投资款能否要回?
一般而言,投资后未参与经营的投资款不能直接要回。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收回投资款:
1. 投资者可以进行股权转让,通过签订转让合同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的受让款即相当于投资款。
2. 在公司出现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对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合并或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投资者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二、什么是抽逃出资罪?其表现行为有哪些?
抽逃出资罪是指违反公司法的规定,通过虚假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等方式,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主要表现行为包括:
1. 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买卖关系,将股东的注册资金全部或部分抽走。
2. 通过为股东提供抵押担保的方式变相抽回出资。
3. 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设备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 抽走货币出资,以价值明显低于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 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部分或全部抽走。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投资者在公司投资后未参与经营不能直接要回投资款,但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公司回购股权的方式收回投资。若还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