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制作限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制作限制
写回答

最佳答案

在数字时代,互联网空间服务日益融入人们的生活。其中,利用计算机等设备向公众提供网络服务的场所,如网吧和电脑休闲室,均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这些场所的业务范畴多元且广泛。那么,在这样的营业场所中,经营者不能制作哪些信息内容呢?下面,我们将结合相关法规,为大家详细解读。

一、何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可触碰的信息?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单位及其消费者严禁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包含以下内容的信息:

1. 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论;

3. 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国家荣誉与利益的信息;

4. 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或侵犯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5. 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迷信的信息;

6. 散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言论;

7. 宣传、、暴力或教唆犯罪的内容;

8. 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9. 违反社会公德或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行为;

10. 包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内容。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可为的行为有哪些?

除了上述的信息制作与传播限制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单位及其消费者还不得进行以下危害络安全的活动:

1. 故意制作或传播计算机病毒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2.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破坏其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 进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同时需注意,这些场所的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且不可利用网络游戏或其他方式开展或变相活动。

以上就是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信息制作与经营行为上的相关法规解读。这些规定旨在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与秩序,确保公众的网络安全与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欢迎访问我们的法律咨询网站123律师网(www.12364.com),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赞 113踩 0

全部回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