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没有禁止男女签订结婚保证书,但是要求该保证书的内容,没有对法律强制性规定有违反的情况,此时结婚保证书就是有效的。在结婚保证书当中,若是有一些特别的约束,比如夫妻不得离婚,因为这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此时相应的条款约定属于无效,但不能导致整个结婚保证书无效。接下来跟123律师网(12364.com)一起来看看。
一、结婚保证书是怎样的
结婚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并不禁止夫妻双方签订婚姻保证书,所以婚姻保证书的本身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是有效的,而且夫妻之间依照法律规定是具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如约定不能出轨、婚外情之类的,如果违反应按约定承担后果,但如果在其中有不得离婚等约定的话,因其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会被确认为无效。也就是说保证书可以有效,但其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会被确认无效。
(一)关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的保证
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对于离婚自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分别就自愿离婚与诉讼离婚作了专门规定。其中,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除了有离婚的合意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取得离婚证,双方的夫妻关系才能正式解除。即使夫妻双方中的过错方违背了婚内保证书上的允诺,但之后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登记离婚未果,而是进行诉讼离婚,人民法院也只能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以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查明案件事实,判断双方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判决是否准许离婚。
(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保证
虽然民法坚持意思自治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了子女抚养问题,夫妻双方在诉讼前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保证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为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的一个参考因素。
(三)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
在婚内保证书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本质上是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做的损害赔偿保证,即夫妻一方若违反保证,则要对另一方进行经济上的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五种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景,包括: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什么时候可以签婚姻保证书
结婚之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姻保证书的情况在现代社会已不鲜见,那么什么时候可以签婚姻保证书?换句话说,当事人在什么情形下会签订婚姻保证书或者婚姻保证书一般会约定什么样的内容,从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案例来看,婚姻保证书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仅限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知晓、无任何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出现危机时,当事人双方首选的解决途径当属私下协商,以达成婚姻保证书而重归于好的情况屡见不鲜。此时的婚姻保证书中会就夫妻相互之间的忠贞、家庭责任、孩子问题及惩罚措施进行约定,其中类似“净身出户”、“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并不鲜见,可能其中还会夹杂着有关财产权属的内容。
(二)有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样态。
一般夫妻矛盾都是双方私下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才会有民间组织介入,一般一方会对另一方产生不信任,故多数情况下一方会主动要求对方写下婚姻保证书,主要内容可能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家庭义务及一方对自身过错行为的改正决心等,其保证内容多是就事论事,多是具有象征性意义。
结婚保证书并没有限制一定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但要是在结婚之前签订结婚保证书的话,则该保证书的生效需要以男女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否则的话该保证书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结婚保证书签订了之后,若是其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那么也是会导致保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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