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内资公司股权不进行工商登记是不被允许的。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变更必须要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如果不进行登记,股东的股权转让不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因为,股东的股权产生于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在法律上,以登记获得的权利通常都以登记形式转移,股权转让当然也应以变更工商登记为要件。这实际上是物权变动登记的公示力和公信力的要求。也就是说,公司股东名册对股东情况的登记是设权性登记,而工商机关所作的登记只是宣示性登记,具有公示的效力。如果仅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了股东情况,公司未到工商机关进行登记,则股东的权利只能向公司主张而不能对抗以工商登记为依据而主张权利的第三人。由此可见,工商登记是对股权情况的公示,与公司交易的善意第三人有权信赖工商机关登记的股权情况并据此作出判断。股权变动后,如果只在股东名册上进行了变更记载,而未在工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则善意第三人可以依据工商登记文件对原股东的记载来要求其承担责任。购买公司股权要依法进行登记才能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