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公司必备文件,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而除了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有合同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发起人协议外,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要求公司必须具有设立协议。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二、设立公司的条件和内容
1. 设立人的基本情况;
2. 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如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
3. 设立人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所占股权比例、股权的转让规定等;
4. 设立人在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5. 公司设立不成功时的费用承担;
6. 设立人对特定信息的保密约定;
7. 设立人协商确定的约束股东特定行为的条款,如竞业限制等;
8. 违约责任条款;
9. 解除协议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
10. 公司利润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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