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成因是夫妻二人共同决定将共同财产转化为公司资产的形式投入公司,自此开始,他们需要共同承担投资的风险,并共享预期的财产回报。那么,在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如何分割的呢?针对这个问题,123律师网(12364.com)为您详细解析。
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方式如下:
一、夫妻二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
1. 夫妻共有的股权比例并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因此在分割时应均分股份。
2. 如果双方都愿意继续持有股份,那么股份应均分。
3. 若有一方不愿意持股,可以将股份作价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同时变更公司形态或寻找新的股东加入。
4. 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愿意继续经营,可以拍卖或清算公司资产,然后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二、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
1. 夫妻间可以直接转让股权: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得到其他股东同意并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 也可以进行作价补偿,而股权不发生夫妻间转移:持股配偶方可以将另一方应得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需要清算公司和评估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
3. 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入股,作为隐名股东的情况,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第三人名义出资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隐名实际股东的资产,予以分割。
三、出资比例并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以夫妻共有财产和他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可能为夫妻中的一人或夫妻二人。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是随意的,除非夫妻另有书面明确约定,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占一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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