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是指对于税款的一种抵扣方式,针对某些固定资产,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可以进行抵扣。也有一些固定资产是不在抵扣范围内的。对于哪些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哪些不可以,法律都有详细的规定。如果不清楚这些规定的朋友,可以跟随网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对于纳税人来说,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实际发生并取得相应增值税扣税凭证后注明的税额。根据财税[2009]113号规定,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是否单独核算,都不能在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些附属设备和设施包括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和智能化楼宇设备等。
对于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会计上先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当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工程成本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其中,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对于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混用固定资产,只要非专门用于应税和免税货物,均可抵扣。
2. 因管理不善导致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非正常损失固定资产不得抵扣。
3. 因非正常损失导致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
4. 纳税人自用的消费品,如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等,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普通货物,仍可抵扣。
5. 上述四类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也不得抵扣。值得注意的是,房屋、建筑物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些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等都不能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资产损失。
了解了这些规定,企业和个人在涉及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时,就能更加明确和准确地进行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