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市场竞争激烈,众多企业面临巨大的压力,部分甚至走向破产的边缘。破产不仅仅是简单的宣布员工解散,背后涉及到一系列的流程与程序。那么,究竟企业破产程序是怎样的?如何启动破产程序呢?华律小编为您详细解读相关知识。
破产程序的启动通常始于一个申请。根据我国的《企业破产法》,无论是公司自己还是其他债权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公司认为自己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时,可以主动申请破产。而当债权人认为债务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也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尽管法律规定如此,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公司自己提出破产申请,而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相对较少。
法院在接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裁定受理。一旦受理,法院会指定专门的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手后,会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并告知债权人及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根据法律规定,债权申报的期限最短为30天,最长为90天。对于公司账目中已经记录的债权人,法院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进行债权申报。
接下来是指定破产管理人的环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有的管理团队如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等将不再行使职权,而是由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破产管理人可以是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机构担任。但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中介机构都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只有备案于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的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机构才有资格。
随后是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的过程。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清算、重整或和解破产企业的事务。接管是全面的,包括接管企业的营业执照、公章、账簿、合同等资料,以及企业的财产。管理人还需决定企业是否继续经营,未完成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等重大事项。
还可能涉及到审计和评估环节。如果破产管理人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那么需要委托相关机构对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对资产进行评估。这一步骤是为了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财产价值,为接下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在破产程序进行中,债权申报是一个重要环节。债权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则会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制作债权登记表。
是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可能导致债权无法得到清偿或清偿比例极小,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华律小编提醒您,在申请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的材料,务必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完成。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企业破产程序,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