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了满足自身业务需求,有时会选择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在设立分公司时,总公司需要按照一定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而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下面,由123律师网为读者详细解答关于成立分公司所需提交的材料及程序等相关问题。
一、成立分公司需准备哪些材料?
成立分公司时,总公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
3. 公司章程,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 分公司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如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如为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可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6.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 如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预先批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以上各项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需由公司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分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分公司设立的基本程序如下:
1. 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审查员会初审通过,并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会在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核实的,会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并出具相应的通知书。
3. 在5个工作日后(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三、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债务如何承担?
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而分公司一般不具备法人资格。关于债务承担问题,有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1. 当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财产来清偿。也就是说,分支机构的财产仍作为企业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
2.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承担。也就是说,分支机构的债务在无偿付能力时,最终由总公司承担。
以上内容是关于成立分公司所需材料、设立程序以及总公司和分公司债务承担的相关解答。读者如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前往123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123律师网(12364.com)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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